十一月起 携12万现金澳门过关需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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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/网络来


    据澳门媒体报道,澳门海关新法律《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,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(澳门元,下同)或以上现金,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。


  澳门海关18日举行针对该项法律的讲解会。澳门海关行动管理厅厅长郑健聪表示,此法律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,不仅针对旅客,也适用于澳门本地居民。根据法律规定,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,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,如旅行支票、支票、汇票、付款委托书、本票等,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,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;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,亦应如实申报,否则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。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,则无须申报。


  郑健聪表示,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。当发现个案后会进行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,如要罚款,则是罚超出部分的1%5%。例如携带112万元没有申报,即超额携带100万元,罚款是100万元的1%5%。若有未成年人携带12万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票据且没有申报时,海关会追查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。


  澳门金融情报办公室代表邓颖峰强调,该法律实施不会限制、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;为预防和打击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,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,金融情报办公室将全力配合海关,严格监察和执行相关法律。


来源:新华网 责任编辑:阿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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